各部室、子公司: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市委组织部《转发<关于春节前后认真贯彻省纪委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十组办[2016]1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杜绝“四风”现象发生,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各项纪律和规矩。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循“十二个严禁”具体要求,即: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带彩”娱乐;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严格履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严守党纪、法规,强化队伍管理,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以管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全面改进作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纪检监察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从严查处,严肃追究问责,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正风肃纪,确保廉洁过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