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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司(市城投公司)关于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实施“债务平衡”工程,落实经营性土地征收整治“四个同步”的通知》



来源: 十堰市城投公司     |     城投      |     发布日期: 2016-03-15     |     [      ]


(十建投办【2014】24号)
  

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实施债务平衡工程(市政办文[2013]156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已将城区19605.63亩经营性用地列入全市公益性项目债务平衡支撑土地。为保证“债务平衡”工程有效实施,根据市政府安排意见,在今后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实施经营性土地征收整治“四个同步”,以加快经营性土地开发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债务平衡”工程和落实“四个同步”的意义和作用 

  市城投公司作为市政府融资平台,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三区及各部门的支持下,近几年融资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为防范和化解平台债务风险,保持公司良性运转,自去年开始实施“债务平衡”工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实施“债务平衡”工程的重要手段就是对控制、整理经营性土地实行“四个同步”。“四个同步”即: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对土地控制整理,与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征迁补偿、同步开发整理、同步验收结算。实行“四个同步”,能有效地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有效地保证资金最终来源,有效地实现债务与资产的平衡,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把“债务平衡”工程和“四个同步”放在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实施,统筹推进。

  二、“债务平衡”工程土地控制范围 

  按照市政府十政办文[2013]156号文件的“将城区范围内19605.63亩经营性土地纳入市城投公司平衡债务的土地控制范围”要求,所有新建道路周边规划经营性土地原则上全部纳入市城投公司经营范围。

  三、“四个同步”的具体要求 

  (一)同步设计:对城投投资的项目建设,在规划设计时要同步规划经营性土地控制范围,和项目设计一道对经营性土地整理进行场地平整设计,土石方就近平衡,减少开山,保护环境,节约投资,实现项目设计阶段科学、节俭、环保、高效。

  (二)同步征收:项目实施单位和征迁协调单位将纳入“债务平衡”工程的土地和项目用地同步征迁,“债务平衡”工程土地征迁费用由市城投公司从土地收储资金专户中支出。

  (三)同步整治:项目实施单位配合市城投公司做好债务平衡经营性土地实施同步整治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债务平衡”工程土地标高及弃土要求,主体工程弃土一般不远距离外运。弃土场为“债务平衡”工程土地的,先补偿征用再弃土,不再支付弃土费用,项目弃土形成的场地归市城投公司所有。“债务平衡”工程土地整理和管理由市城投公司负责。

  (四)同步验收:项目建设与土地整理实行单独核算,但实行同步验收,统一决算审计,未按要求实行“债务平衡”工程,落实“四个同步”的项目,市城投公司原则上不予验收报审。

  四、加强协调、专班负责。 

  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征迁协调单位应安排专人专班负责“四个同步”推进工作,主动与规划、土地、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办理债务平衡经营性土地征收整治相关手续报批,设计部门要按“四个同步”要求,精心设计,确保“四个同步”科学有效推进。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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