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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 > 项目管理

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来源: 十堰市城投公司     |     城投      |     发布日期: 2016-03-01     |     [      ]


  1、收集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依据(文件、纪要及相关领导批示),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统一编号。

  2、确定市城投公司项目管理服务协调人员。

  3、主动与项目建设主体联系,参与项目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审查设计合同,加盖合同审验备案章。参与图纸会审,重点关注造价控制和项目投资还款支撑土地设计方案。

  4、要求项目建设主体将施工图纸送财政评审中心编制预算拦标价,同时,送一套施工图由城投公司备案。

  5、由公司专业人员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造价分析,出具预算报告报公司领导,有针对性地与财政评审中心沟通,对预算和拦标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6、与项目建设主体一道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城投投资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代理公司不得选用;招标代理合同送市城投公司审查备案,加盖合同审验备案章。

  7、要求建设主体组织财政、审计、城投等部门参与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市城投公司派专业人员参加资格预审。

  8、要求建设主体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市城投公司参与专户共管,招标保证金、项目施工保证金及项目建设各类资金一律进入专户。

  9、要求建设主体组织财政、审计、城投等部门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进行审查,填写合同会审意见表;会审合格合同加盖合同审验备案章。

  10、给审计局发函,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相关事宜。市城投公司项目管理协调人员和跟踪审计人员主动与建设主体相关人员对接,做好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土石方及相关数据的确认,由跟踪审计单位签证。

  1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要变更的,由建设主体依据工程实际和监理、设计方意见提出,市城投公司和跟踪审计方现场查看认定。由建设主体提出变更造价额度,变更造价额度在50万以内的报市城投公司备案;变更造价额度在50-30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主体组织财政、审计、城投、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填写工程变更会审意见表,未经会审同意的变更,审计不予认可。变更造价额度在300万以上的,经过上述会审认可后,报市政府审批。

  12、市城投公司依据合同、工程进度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拨付资金,进入共管账户。资金使用由市城投公司依据合同、进度进行监管,工程量确认需建设主体、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签出明确意见。

  13、项目月报。每月28日前,建设主体对项目进展情况(含工作动态及变更事项)书面报市城投公司项目管理部,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汇总,经公司领导审阅后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单位。

  14、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合同、图纸、变更及各类审批文件必须完整收集、保存;各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专人负责,规范档案管理。

  15、编制投资项目资金情况一览表,准确反映项目总概算和分项预算,反映资金运行情况。

  16、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完工一个月内,组织开展决算审计。市城投公司投资评估审计部牵头,项目管理部参与决算审计,各类资料归档。

  此工作流程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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