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结合2010年国发19号文件对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要求,针对城投公司从事土地收储经营、政府项目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多元化经营的业务特点,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财务核算体系,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算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的规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二、核算原则:公司财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三、核算主体:公司财务部为财务核算主体,各业务部门为财务核算的协同部门。
四、账户管理
1、“土地出让收入专户”
经市财政部门认可,城投公司在商业银行新开设一个“土地出让收入”资金专户,财政局将城投公司土地经营收入划拨到此专户,其账户资金使用接受财政监管。专项用于:还贷、土地收储、政府项目投资支出。
2、“公司运营费用资金专户”
根据十政发〔200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市城投公司用于项目申报、融资、投资的费用,按融资总额的1%提取,土地收储经营费用按土地出让收入的2%提取并报市政府审批,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公司运营费用资金专户”(公司基本户),专门用于存储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融资业务费、土地经营业务费,办理日常运营费用的支出。“公司运营费用资金专户”资金余额每月末并入“货币资金”总额列示于财务会计报表,但不在向政府和财政部门上报政府投资性项目可用资金之列。
3、“BT项目资金专户”
按每个BT项目分别开设资金专户,专户存储BT项目融入的征地拆迁资金,专项用于BT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支出,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4、“贷款资金专户”
按贷款银行要求,按贷款项目开设“贷款资金专户”,贷款资金使用接受各贷款银行监管,公司一般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项目施工单位、被征地拆迁人等交易对手。
5、“项目资金监管户”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城投公司与各项目建设、拆迁业主单位共同开设“项目资金监管户”,在城投公司监管下,用于各项目建设、拆迁业主单位领拨、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五、账务核算
1、土地经营业务核算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8]10号《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完善土地会计核算制度。
(1)收入确认:依据《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协议》上所标明的成交价款确认收入。每宗土地成交后,公司土地收储经营部负责收集土地出让收入确认凭证,并及时传递至财务部入账。
(2)成本归集:经由财政局代垫、代扣的征转用或土地出让规费、基金等各项支出由财务部每月与非税收入局核对后收集支出原始凭证;城投直接支付的土地补偿、土地开发整理等成本性支出由土地收储经营部、工程部提出支付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支付后入账。对于成本的归集原则上应按每宗出让地块为核算对象,不能区分的应按地块进行合理分摊。
2、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核算
投资形成的公益性资产计入“其他长期资产”,待以后政府支付回购价款时再作资产转出,同时确认政府回购收入和成本。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公司应按照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核算方法确认对子公司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如控股武当天乙公司60%(采用权益法核算),参股昆仑天然气公司15%(采用成本法核算)。
4、其他经营业务核算
公司房屋出租、广告牌出租等其他经营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取得的收入、成本和利润。
六、公司运营费用管理
1、预算管理
对公司日常运营费用逐步推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公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下达经费总额及分项支出预算指标。
2、预算执行
公司财务部严格按预算控制经费支出,对超预算支出部分原则上当月不予核销,从下一个月经费指标中抵扣列支。因工作需要,确需追加经费支出的,须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后下达追加预算指标。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日常运营费用支出情况统计上报给公司领导,及时预警。
七、公司各业务部室应根据各自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建立土地收储与经营、融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台账。
八、财务部按月做好记账、对账、算账和出具会计报表等日常会计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实”三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并及时整理装订和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