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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 > 资金管理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的的通知



来源: 十堰市城投公司     |     城投      |     发布日期: 2015-04-09     |     [      ]


各部室: 

  

  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请各部遵照执行。

  

  一、资金支出审批范围包括:公司经费资金支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融资费用及融资债务本息资金支出、对外长期投资资金支出、借款资金支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等。

  

  二、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公司经费核销审批权限及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齐全合规的原始凭据,由综合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其中:招待费核销需附被接待单位工作联系函、内部接待费支出审批单、就餐菜单和发票等;采购批量办公品、低值易耗品核销需附购物明细清单、入库验收单和发票等。

  2、财务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如发现有不合规、不真实的原始凭据或原始凭据不齐全,有权要求经办人更正、补齐相关凭据;

  3、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

  4、总经理审批。如涉及总经理自身经办费用支出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5、财务会计、出纳凭已签批审核单办理费用核销的付款或冲销预借款手续。

  (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为:

  1、项目建设业主或征地拆迁业主向市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2、市城投公司项目专班(或财务部或其他部室)提出相应资金支付建议报告,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3、项目管理部依据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报公司董事长、市政府领导签批;

  4、项目管理部填写《市城投公司资金支付审批表》,并附已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发票或收款收据、市审计局审计意见报告(结算工程尾款时)等原始凭证,由项目专班(或部室)负责人填写付款说明及意见;

  5、财务部负责人对《市城投公司资金支付审批表》所附原始凭据是否真实、合规、齐全进行复核;

  6、总经济师审核;

  7、分管项目领导审核;

  8、分管财务领导审核;

  9、总经理审批;

  10、财务会计、出纳凭签批齐全的资金支付审批手续3日内办结转账付款。

  (三)融资费用及融资债务本息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为:

  1、经办人负责填写《市城投公司资金支付审批表》,并附融资费用协议、融资债务本息提示函、发票等原始凭证。

  2、财务部负责人依据银行贷款、债券、BT项目融资合同约定,对当期应偿还的融资债务本息进行复核确认,以及对融资费用原始凭据进行审核;

  3、总经济师审核;

  4、分管财务领导审核;

  5、总经理审批;

  6、财务会计、出纳依据审批意见办理融资费用及偿还融资本息资金支出划转手续。

  (四)对外长期投资、借款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市城投公司资金支付审批表》,并附长期投资(或借款)协议、收款收据等原始凭证;

  2、财务部负责人对长期投资、借款资金支出凭据是否真实、合规进行复核;

  3、总经济师审核;

  4、分管项目领导审核;

  5、分管财务领导审核;

  6、总经理审批(其中对外投资、借款项目由董事长审批,过程付款不再审批);

  7、财务会计、出纳依据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办理转账付款。

  (五)财政土地收储资金、保障房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为:

  1、经办人依据财政部门拨款通知或函件填写《市城投公司资金支付审批表》,并附收款收据等相关原始凭据;

  2、财务部负责人复核;

  3、总经济师审核;

  4、分管财务领导审核;

  5、总经理审批。

  6、财务会计、出纳依据审批意见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三、资金支出审批的有关经办人、审核人、核准人应按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资金支出结果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审核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财务部负责按月对单位资金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报送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

  

  五、加强内部资金支出监督,投资评审部对公司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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